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报送备案规章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规章的内容,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