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五十六条有效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