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条有效已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漳州人大网、闽南日报上刊载。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