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已批准的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漳州人大网、闽南日报上刊载。

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