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相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做好相邻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域养殖污染防治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