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第五十三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