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法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