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书面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