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