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第五十二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