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一个月内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合法性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