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一个月内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合法性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