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修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