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管理中心应当按有关规定与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