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或者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本市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部法规一并提出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