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四章或者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本市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可以采用集中修改或者废止的方式,对多部法规一并提出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