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章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说明、公布情况和立法依据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