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民族乡的乡长,必须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民族乡人民政府在配备工作人员时,应当配备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的少数民族人员。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