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少数民族的民族平等权利第八条有效公民的民族成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