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完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