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院前医疗急救是公益性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

社会公众急救应当坚持生命第一、科学合理、量力而行、依法施救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