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急救第三十五条有效学校、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大型购物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矿山、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和场所,应当设置急救地点和标识,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