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急救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依法受到保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