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急救培训纳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急救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置能力。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急救培训。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