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公众急救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社会公众急救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