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章 院前医疗急救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急救人员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