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第十七条有效急救中心应当建立调度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考核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