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第十六条有效急救中心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队伍建设,配备相应数量且符合急救要求的医师、护士、担架员和驾驶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