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报请批准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