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六条有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