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