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条有效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报请机关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合法性说明,并附立法依据对照表等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