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