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发挥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的积极作用,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