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发挥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的积极作用,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