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面向基层因地制宜提供巡回展览、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采取文化结对、业务辅导、骨干培训、艺术交流等方式,指导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和培育群众文化团队,组织群众开展示范展演,引导节日民俗活动和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