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