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等公共文化活动,支持特色戏剧传承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