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征集群众文化需求,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