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应当开展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活动、文化人才等宣传报道,营造良好公共文化服务氛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