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革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旅游和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本市革命历史文化以及革命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对不可移动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存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