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旗着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巩固国家产粮大县地位,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按规定落实对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投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建立农牧业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自治旗推动大豆种业研发创新,打造大豆全产业链发展,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