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旗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东北三省和京津冀等其他地区的联通,深化区域合作,吸引集聚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要素,发展自治旗优势产业。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