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旗用好各项重点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有色金属等工业产业和大豆、紫苏、中草药、食用菌等农业产业及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自治旗加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将园区打造成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承接先进产业转移。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