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旗的各项建设投资、拨款等,除专项资金外,均由自治旗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