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结合自治旗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