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旗在投资兴业进行建设时,上级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支持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上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隶属的在自治旗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