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旗在投资兴业进行建设时,上级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支持鄂伦春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上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隶属的在自治旗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