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和管理城镇建设,根据自治旗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