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旗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生态立旗、农牧业稳旗、产业强旗、文化旅游活旗,全力打造现代农牧林产业供给基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内外知名旅游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旗。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