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旗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生态立旗、农牧业稳旗、产业强旗、文化旅游活旗,全力打造现代农牧林产业供给基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内外知名旅游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旗。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