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指导下,制定经济建设的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旗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