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在长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