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因违反本条例造成长城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