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城资源与管理数字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进数字化管理。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