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长城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