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促进传统村落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传统村落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古建筑维护、修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